香港就实施法币挂钩稳定币发牌及监管制度展开咨询

Connor 抹茶交易网站 2024-05-07 50 0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近期发布了一份备受瞩目的咨询文件,建议在香港实施法币挂钩稳定币(fiat-referenced stablecoin或“FRS”)发牌及监管制度。FRS是试图与一种或多种法定货币维持相对稳定价值的加密资产。这一举措旨在确保稳定币市场的透明度和健康发展,以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金融系统的稳定。

依照已公开的《咨询文件》财库局与金管局明确提出,财库局和金管局计划通过制定全新的法例,而非修改现行的《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香港法例第584章)来实施稳定币监管制度。初期立法将重点关注法币稳定币,以应对其较其他类型稳定币更可能在短期内成为公众支付方式的情况,因此对金融和货币体系的稳定构成更迫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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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资产与稳定币的概述

虚拟资产又称为加密资产,一般指利用分布式分类账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DLT)(例如区块链)加密,并以数字形式呈现的资产。作为一种创新技术,虚拟资产甚具发展潜力,不过市民更为熟悉的可能是其价格的波动。尤其虚拟资产市场在新冠疫情期间经历一轮高速增长后,去年年初起发生连串「崩盘」事件,严重打击市场信心。

尚待成熟的市场出现明显价格波动并不罕见,但过度的价格波动却会窒碍市场长远健康发展。事实上,虚拟资产在发展初期因为价格波动,造成市场运作不畅、成交活动分散的现象(即市场窒滞及碎片化)。试想像,在没有稳定的结算资产的情况下,两种价格波动的虚拟资产要进行交易,如何定价是一个难题,更遑论建立流动性充足的市场;而流动性不足,反过来又进一步窒碍了市场价格的发现。

稳定币因此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区块链上交易的主要结算资产之一。简单来说,稳定币是一种藉参考某些资产(通常为法定货币)来维持稳定价值的虚拟资产。持有者可以用法定货币向稳定币发行人换取同等价值的稳定币,或以稳定币换回同等价值的法定货币。此举让持有者在区块链上拥有具稳定价值的代币,并以此减少市场窒滞及碎片化的情况,促进整体市场的交易效率。

作为一种由私营企业发行的交易媒介,稳定币并非新概念。早在香港政府于1935年颁布《货币条例》1前,当时的发钞银行会向存入白银的存户发行银行钞票。银行同时亦承诺持票人可以凭票到银行赎回同等面值的白银。这类由私营机构以「白银代币」形式发行的钞票在当时发挥了货币的功能。

02

稳定币(FRS)的定义

1、金管局建议将其界定为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说明的加密保护数码形式价值:

a.以计算单位或经济价值的储存形式表述;

b.作为或拟作为交易媒介,用于为货品或服务付款、清偿债务及/或投资;

c.可通过电子方式转移、储存或买卖;

d.使用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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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宣称或看来是与某特定资产或一篮子资产维持相对稳定价值。

2、目前,有关建议是监管与单一或多个法定货币维持相对稳定价值的稳定币(法币稳定币)。金管局仍会灵活扩充规管制度。法币稳定币发行人须取得金管局发牌。合规方面,预期会为发行人设立稳健的框架,包括处理与分隔储备资产,具备充足财政资源与内部管控措施,以及遵守金管局的监管和调查约束等规定。

3、有关定义并不考虑稳定机制,所以理论上,以套戥或演算法得出其价值的稳定币,亦将落入监管范围。惟金管局表示,这类稳定币的发行人将极不可能符合有关建议发牌准则(尤其储备管理方面)。遗憾地,这可能使不少稳定币发行人大失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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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币稳定币(FRS)发行人的拟议新发牌制度

财库局和金管局建议制定新法例以实施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其重点如下:

1、要求所有(1)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2)发行港元稳定币;或(3)向香港公众人士积极推广其法币稳定币发行的发行人须获取金管局的牌照;

2、规定只有指定持牌机构,包括获发牌的法币稳定币发行人(1)认可机构(2)持牌法团(3)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至于由非获金管局发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则只可由指定持牌机构售予专业投资者;

3、禁止推广:

(1)非获发牌机构法币稳定币发行;

(2)非指定持牌机构所提供的购买法币稳定币的服务;

4、赋予当局所需的监管和调查权力,因应虚拟资产市场的快速变化调整受监管稳定币及活动的范围;

5、订立刑事及民事罪行和制裁条文,以约束无牌进行的受规管活动,并设立上诉审裁处机制,确保金管局的权力受到制衡;及

6、提供过渡安排,以促进监管制度顺利施行。

拟议的制度旨在保障金融稳定和拥抱创新之间取得良好平衡。财库局和金管局鼓励公众于2024年2月29日前就各建议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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